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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8-06-07 00:24:13 来源:荆州环保局 作者: []浏览量:7635

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对洪湖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洪湖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洪湖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工业园区内分期建设洪湖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一期处理物化废水(HW02、HW04、HW06、HW08、HW09、HW12、HW16、HW17、HW22、HW23、HW32、HW34、HW35、HW39、HW40、HW45)100000t/a、废有机溶剂(HW06)及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5)50000t/a、废包装桶(HW49)10000t/a(555000个/年)、含镍废液(HW17、HW46)10000t/a、退锡废液(HW17)10000t/a、废电路板及边角料(HW49)50000t/a、废含铜蚀刻液(HW22)30000t/a,二期项目处理废树脂粉50000t/a,总处理规模310000吨/年。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车间生产线等主体工程及供排水系统、供热系统、污水处理站等配套工程。

二、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1)规划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8 款:“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核设施退役工程、医疗废物、含重金属废弃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属于鼓励类项目。拟建项目属于工业废物的处理和综合利用,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符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新区总体规划(2012-2030)》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新区产业发展规划》。

(2)环境质量现状

①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表明:SO2、NO2、PM10、PM2.5、TSP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HCl、硫酸雾、NH3、Cl2、H2S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标准限值,VOCS、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允许限值,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②声环境质量:监测表明,拟建项目厂界所有监测点位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状况较好。

③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表明,内荆河监测断面pH值、总砷、六价铬、总镉、总铅、总镍、总锌、总汞、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等污染因子指标能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的要求;七一沟河流监测断面PH值、总砷、六价铬、总镉、总铅、总镍、总锌、总汞、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等污染因子指标能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Ⅴ类标准的要求。

④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表明,所有监测点位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酸盐、挥发酚、铅、铜、镍、锌、砷、镉、六价铬、氯化物、汞、氰化物、银、氟化物、硝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亚硝酸盐等污染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要求。

⑤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所有监测点位pH 值、铬、铜、砷、汞、铅、镍、锌、镉等污染因子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的要求,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较好。

三、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物化+废水车间产生的酸性气体及挥发性有机气体;废含铜蚀刻液处理车间产生的酸碱气体;洗桶车间产生的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气体;线路板处理车间产生的总铅、颗粒物、挥发性有机气体及氮氧化物;废有机溶剂处理车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热风炉和蒸汽锅炉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废树脂粉处理车间产生的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气体。

物化+废水车间产生的酸性气体及挥发性有机气体采用洗涤+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蚀刻液生产线产生的酸性气体采用碱喷淋吸收处理、碱性气体采用水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洗桶车间抽残、整形、清洗、检漏、烘干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洗涤+光解+活性炭吸附”的工艺处理,调漆、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先经水帘过滤装置捕集油漆颗粒物后再进入“洗涤+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尾气通过20m排气筒达标排放;线路板处理车间破碎分选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脱锡产生的废气通过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裂解废气通过净化处理后进入热风炉作为燃料燃烧,处理后的尾气及热风炉尾气通过20m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树脂粉处理车间混合造粒及切割产生的粉尘均通过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达标排放;蒸汽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锅炉尾气经8m排气筒高空排放。

经预测,项目各类废气经处理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空气敏感目标及网格最大浓度值点的贡献浓度值均能达到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含铜蚀刻液生产线废水、分析化验废水、物化车间有机废水处理排水、废有机溶剂处理排水均属于有机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通过“混凝沉淀+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物化车间无机废水处理排水、退锡废液处理排水、含镍废液处理排水属于无机高盐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三效蒸发工艺蒸发;初期雨水通过高效气浮处理后与车间冲洗水、车辆清洗水、软水系统排水、废气吸收系统排水等废水进入反应池沉淀处理后外排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废水经厂区内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综上所述,拟建工程排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线中的压滤机、切割机、振动筛、破碎机及各种风机和泵类引起的机械噪声。

通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加装减振装置;对产生气流噪声的设备选用吸声材料,基础减振;在设备定位装置与地面之间垫减振材料或安装减振器,并在设备基础周围适当设置减振沟,减少振动噪声的传播;将高噪声车间设计成封闭式围护结构;车间外及厂区四周绿化,利用树木的屏蔽作用使噪声得到不同程度的隔绝和吸收;在厂区布局上,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区中部,利用厂房隔声作用控制噪声传播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含铜蚀刻液处理生产线产生的废棉芯碳芯、废复合隔膜、废萃取剂属于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废极板由原厂家回收;含镍废液生产线产生的滤渣、废有机溶剂处理生产线产生的过滤废渣及釜底残渣、废包装桶处理生产线产生的抽取残液、废清洗剂及漆渣、物化废水处理产生的油沫及残渣均属于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线路板处理产生的多氯联苯电容器、热解废油及树脂粉属于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热解废渣将进行鉴定;废树脂粉生产线产生的残次品属于一般固废,低价外售;含油废水及废乳化液储罐产生的沉降渣,将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危废,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线路板处理生产线脱锡、破碎及热解工段废气布袋除尘均会产生一定量的除尘灰,脱锡产生的除尘灰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线路板破碎工段除尘灰将返回破碎工段处理,热解工段产生的除尘灰将进行鉴定;废树脂处理生产线除尘灰将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线中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每天统一收集。

所有废物都得到妥善处置,对外界环境影响小。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的污染以间接污染为主,如车间地面不做防渗处理,则存在污染地下水的可能。拟建项目将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对产生的废物进行合理的回用和治理,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并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及非污染防治区,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防渗要求,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可以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地下水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车间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避免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的污染,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6)环境风险

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异丙醇储罐泄露,其他环境风险还包括爆炸、火灾、中毒及次生的大气污染事故等,针对上述环境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均有较好的防治措施,其风险概率很低。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修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存在的风险事故水平可接受,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四、环评结论及建议

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理念。选址位于工业园区内,不涉及生态敏感区域,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项目在运行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报批后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转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安全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意见征集

1、公众参与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被调查者对目前居住环境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大气、生态等的态度和意见、公众认为的项目建成后的作用。

2、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或当地环保部门直接联系: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有关内容,公众同时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信息,期限为本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

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洪湖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新滩经合区荆汉大道以北、新滩路以西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10-59389136

(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评机构名称: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7-87336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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